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获刑12年,曾被指“为官不廉,亲清不分” 当前速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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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30日,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,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郝春荣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;对查扣在案的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:1999年至2021年,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、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,中共辽阳市委常委、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,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,辽宁省旅游局局长,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、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,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、工程承揽、行政审批、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。
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郝春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。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、查扣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公开资料显示,郝春荣,女,汉族,1963年4月生于山东烟台。她于1983年8月参加工作,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中央党校研究生。
郝春荣曾在辽阳、朝阳、盘锦等地工作,担任过辽宁省辽阳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,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、市长等职。2018年1月,她晋升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、党组成员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显示,她“负责乡村振兴、农业农村、水利、文化和旅游、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”。
2022年3月29日,官方通报,郝春荣在任上接受审查调查。2022年9月1日,官方通报郝春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她被指“理想信念丧失,纪律意识淡薄,对抗组织审查”“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”“为官不廉,亲清不分,贪欲膨胀,以权谋私”等。
(央视新闻、中新网)
编辑:赵珊珊